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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補充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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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補充稅簡介:
(1) 所得補充稅的定義及種類:

所得補充稅是一種以經營工商活動所賺取的淨利潤和工作收益為基礎而徵收的稅種。所得補充稅的納稅人區分為兩組即A組及B組,其分別及有關相應的義務如下:

 
A組納稅人為:

不具名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社

任何性質的公司,其本身利益與股東個人利益並無混同,且資本額不少於澳門幣一百萬元者,或近三年之平均可課稅收益超過澳門幣五十萬元者

具備適當編制賬目的其他個人或團體可透過申請加入
 
B組納稅人為:

所有不屬於A組之經營工商活動的納稅人。另外A組納稅人在三年後,可透過本人申請及經財政局批准後,亦可轉為B組納稅組別
 
(2) 納稅人對賬冊的責任:

A組納稅人應具備完善的會計賬冊,並由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審核賬冊及簽署有關申報文件
B組納稅人至少應具備簡單的會計賬冊,如銷貨簿、購貨簿及員工記錄等

根據澳門商法典納稅人必須保存簿冊及其有關文件為期10年,而稅務追索時效為5年
《摘錄自法律第21/78/M號九月九日(資料至2004年5月)。詳細規定請參閱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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