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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補充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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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補充稅簡介:
(8) 商號停業:

個人或團體倘於年中暫時或永久結束其在本地區的業務時,應由結束之日起計最多三十天內,透過遞交所得補充稅表(M/1式)申報書,聲明結算截至結束時止應繳的所得補充稅
 
(9) 所得補充稅稅率表:
可課稅收益
百分比
收益 至 $32,000.00
豁免
 
 
累進超出所指金額  
 由32,001.00元至65,000.00元
3%
 由65,001.00元至100,000.00元
5%
 由100,001.00元至200,000.00元
7%
 由200,001.00元至300,000.00元
9%
 300,000.00元以上
12%
《摘錄自法律第21/78/M號九月九日(資料至2004年5月)。詳細規定請參閱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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