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稅簡介: |
(6) 就源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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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在支付予散工或僱員收益時,應引用稅率表中計得代扣之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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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應於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的首15日內將上一季所代扣之稅款交到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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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僱主聘用非本地區居住的技術人員及專門技工時,應於其報酬內按稅率表進行至少5%
的代扣,並給付有關報酬之日起15天內交到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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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報表之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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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僱主須於每年1月及2月份,遞交M3/M4式表格,表內載有全年所支付予散工或僱員之薪酬、相應稅務編號及上述所指代扣之稅款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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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須於一月至二月份內遞交M/五式職業稅申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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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須於一月至四月十五日內遞交M/五式職業稅申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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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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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欠交M/2員工登記表者,罰款$500至$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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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僱主不遵守就源扣繳條例,及所扣款項超過法定期限而不送交財政局,最低罰款為$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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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欠交M/5或M3/M4申報表或申報書內容不正確或遺漏者,罰款$500至$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