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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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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典》是根據40/99/M號法令1999年8月3日頒佈而在11月1日開始生效及實施;
並於2000年4月27日公佈的第6/2000號法律作出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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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商業企業之種類及特性: |
個人企業主 |
公司 |
經濟利益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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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個人企業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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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名義, 自行或透過第三人經營商業企業之一切自然人,
個人須承擔無限責任及企業的生命有限(如企業主死亡則企業即告終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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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 |
以經營商業企業為目的之團體, 須按下列所指之任一類公司設立. 公司之設立經登記後, 公司即取得法律人格. |
公司之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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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經濟利益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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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或兩個以上商業企業主得在不影響其法人資格之情況下組成一個經濟利益集團,
以促進或發展彼等之經濟活動, 又或改善或擴展彼等之經濟活動之成果. (詳情請參閱商法典第489條至52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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