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 (NCEM / SH, 第二修本)
進口價值之後價稅到岸價格 / 澳門
特定稅(澳門幣)
備註
第一組-啤酒、葡萄酒及等同者
啤酒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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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牙釀造之啤酒及其他啤酒
葡萄酒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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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透過葡萄汁發酵而釀成之葡萄酒:包括汽泡酒及加強酒精之葡萄酒 (只要不超過容積之30%)
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低於30% (20%)之飲料,除米酒外
2205;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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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米酒 (苦艾酒) 及透過其他非葡萄之物質發酵而釀成之其他飲料 (只要不超過容積之30%)
米酒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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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酒精強度
 
第二組-含酒精飲料
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高於或相等於30% (20%) 之飲料, 除米酒外
2205;2206;2208
10%
20.00 / 公升
酒精強度高於容積30% 之所有酒精飲料,而不論經發酵物質或其來源為何
 
第三組 - 菸葉
含菸葉之雪茄及小雪茄
2402.10.00
 
280.00 / 公斤
 
含菸葉之香煙
2402.20.00
0.20 / 單位
其他加工之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 - 包括「均質」或「複合」之菸葉
2403
80.00 / 公斤
 
第四組 - 燃料及潤滑劑
不含鉛機動車汽油
27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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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沿機動車汽油
27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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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油、燃料油
2710.00.60
271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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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滑油
27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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