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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及監管機構→澳門離岸服務公司與一般海外離岸公司之分別→從事離岸服務業之基本條件→經營離岸服務業之稅務優惠→離岸服務業機構之種類→商業名稱→離岸服務業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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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離岸服務業之稅務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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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服務業機構將獲得豁免稅項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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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補充稅(利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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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商業登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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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印花稅項(例如:購置自用寫字樓、銀行信用 狀所需繳納之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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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定居之離岸機構領導及專門技術人員,自在澳門開始其職業活動起至第三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可獲豁免離岸機構向其發放之工資有關之職業稅,申請者必須為非澳門人士,而貿促局對臨時居留之審批期約為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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