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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離岸服務業簡介:
澳門離岸商業服務:
申請設立離岸機構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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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促局審批→
註冊登記
→離岸服務許可證→賬目之監察
註冊登記
註冊登記必須於貿促局批准申請日期起 6個月內完成
離岸公司衹可在許可證發出日期起進行批准之離岸業務
自許可證發出日起計,一年內連續或間斷不進行業務逾6個月者,其許可證將會失效。
離岸公司可選擇財政年度結算日期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或12月31日
最低註冊資本(有限公司)為澳門幣25,000元
最少股東人數為1名
最少董事人數(有限公司)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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