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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離岸服務業簡介:

申請設立離岸機構之程序貿促局審批→註冊登記→離岸服務許可證→賬目之監察
 
註冊登記

註冊登記必須於貿促局批准申請日期起 6個月內完成

離岸公司衹可在許可證發出日期起進行批准之離岸業務

自許可證發出日起計,一年內連續或間斷不進行業務逾6個月者,其許可證將會失效。

離岸公司可選擇財政年度結算日期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或12月31日

最低註冊資本(有限公司)為澳門幣25,000元

最少股東人數為1名

最少董事人數(有限公司)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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